台積公司董事會擬定每普通股配發現金股息3元及股票股利0.05元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今(10)日召開董事會,會中擬定今年每普通股配發現金股息3元,及股票股利0.05元(即每仟股無償配發5股),並將提請六月十日上午舉行之股東常會議決。

台積公司發言人何麗梅副總經理表示,今日董事會之重要決議如下:

一、 核准九十七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其中全年合併營收淨額約為新台幣3,331億6,000萬元,稅後純益約為新台幣999億3,000萬元,每股盈餘為新台幣3.83元。

二、擬定九十七年度盈餘分派與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計劃:

(1) 總計每普通股配發現金股息3元與股票股利0.05元(即每仟股無償配發5股),其中0.05元的股票股利包含了盈餘分派新台幣0.02元,以及由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所分派的新台幣0.03元。
(2) 由於「員工分紅費用化」已經於民國九十七年開始實施,台積公司民國九十七年稅後純益新台幣999億3,000萬元中,已經預先扣除即將在今年中要發給員工的紅利約為新台幣149億8,998萬元。今年員工分紅中現金紅利及股票紅利各佔一半,也就是現金紅利約為新台幣74億9,499萬元;股票紅利總市值亦為74億9,499萬元,將以民國九十八年度股東常會前一天(即六月九日)的收盤價來折算發放股數。

三、核准員工行使認股權,新發行普通股計146,299股,並訂定增資基準日為民國九十八年二月十七日。 四、核准任命梁立凡博士為公司內部稽核主管。 五、核准召集民國九十八年度股東常會,並訂於今年六月十日上午九時假本公司晶圓十二廠(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力行六路八號)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