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金山聯邦地方法院對「台積電-UniRAM案」做出判決 發佈單位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發佈日期 : 2007/09/26 台積公司今(26)指出,舊金山聯邦地方法院認定台積公司對於UniRAM公司所指控不當使用營業秘密的案件必須支付美金3,050萬元做為賠償,但仍然可以進行審判後的救濟,並得就此案繼續上訴。 台積公司副總經理暨法務長杜東佑博士表示:「台積公司一向秉持最高標準來尊重智慧財產權。我們認為陪審團對此案的裁決並不正確,台積公司會採取一切行動來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