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法院公佈台積公司申請對中芯暫時禁制令之決定
美國加州阿拉米達高等法院於美西時間9月7日針對台積公司申請對中芯的審判前暫時禁制令做出了決定,並於美西時間9月13日對外公佈。法院的決定內容摘錄如下:
1. 對於台積公司主張中芯違反2005年的和解協議中第15段與29段之內容,法院認定台積公司已經證明其在審判之後,最終能勝訴的可能性很大。
2. 法院也認定,台積公司很有機會能夠證明中芯在其0.13微米及以下的技術中繼續持有並使用台積公司的資訊。但根據和解協議中第15段與29段之內容,這些資訊原本應該要已歸還給台積公司才是。如果中芯在此訴訟終結之前揭露或轉移這些資訊,將對台積公司造成嚴重且無可彌補的傷害。因此,法院決定中芯必須在揭露或移轉法院決定內容中所指的特定項目給予與其有夥伴關係的第三者之前,必須事前告知並使台積公司有機會提出異議。
3. 法院作成這項決定而非在審判前給予台積公司暫時禁制令,不是因為台積公司的主張缺乏理由,而是因為其他的考量,這些考量包括:
(1) 法院不樂意給予台積公司所要求的暫時件制令,因為這將導致在未來的十二到十六個月之內,會衍生出更多調查的需要,以及不斷為是否遵循禁制令而一再開庭。
(2) 自2007年9月到2008年底的這段審判期間,中芯違反和解協議所帶給台積公司的損害並不至於構成無可彌補的傷害,因為營收上的損失在審判後將可獲得補償。
(3) 法院認定並無跡象顯示中芯正在將其資產外移,或有立即破產的危機。
(4) 法院也決定如果錯給台積公司要求的暫時禁制令,對中芯會造成很大的金錢損失,以及對客戶關係和聲譽上的傷害。
4. 最後,法院也期望盡快進行完整的調查並進入審判。雙方預料審判將於2008年開始。
以上加州法院決定內容之英文原文與台積公司提供的中文翻譯如下,供您參考:
‧法院決定內容之英文原文
‧法院決定內容之中文翻譯
備註:
1.針對此案,加州法院允許台積公司與中芯雙方可針對9月7日之決定內容,向法院要求重新裁量。據此,加州法院已於美西時間10月17日做出了新的決定。決定內容之英文原文與台積公司提供的中文翻譯如下:
‧新的決定內容之英文原文
‧新的決定內容之中文翻譯
2.此案發展亦可上美國加州阿拉米達法院網站以案件編號RG06286111查詢:
http://apps.alameda.courts.ca.gov/fortecgi/fortecgi.exe?ServiceName=DomainWebService&TemplateName=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