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公司董事會擬議未來股利分派以現金股利為主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今(2)日召開董事會,會中訂定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時假台積公司晶圓十二廠(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力行六路八號)召集股東臨時會,以討論並議決公司章程之修訂案。

台積公司發言人何麗梅副總經理表示,今日董事會針對公司章程第三十五條之部份條文做出修正提案。其中對股利分派的構想是未來股利分派擬以現金股利為主,且股票股利分派之比例以不高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十為原則。此一修正案若能獲得股東臨時會通過,往後台積公司規劃現金股利分配時將有較大彈性空間,以適當管理實收資本額之增加,避免股本過度膨脹。

何副總同時表示,今日董事會也核准「民國九十三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並依該辦法發行不超過11,000,000單位之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對象為本公司海外子公司WaferTech之員工,每單位認股權證得認購股數為一股本公司普通股。